第六百五十三章 兰芳公司的真相(二)(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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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忠仝自从接受赵新的命令,前往西婆罗洲搜集兰芳公司的情报,至今已经半年多了。

他当初带着两名手下离开巴城的时候,并没有直接前往婆罗洲,而是先坐船去了会安,而后又从会安搭了条船,在农历春节前回到了澄海的樟林港。要知道三人老家都是潮州府丰顺县的,离大埔县很近,所以他们出现在樟林,无论是从生活习惯上还是口音,一点问题都没有。

位于潮州府东南的樟林自康熙年间海禁废弛后,很快就发展成了粤东第一大港,商贸活动十分繁荣,粤东各地来此务工的人极多。而且每年到了东北季风一起,南下的红头船多不胜数,可谓帆影如云。借着这些海贸船,大批穷苦的客家人和潮汕人便随之加入了下南洋的移民大潮。

总的来说,乾隆时期下南洋的线路主要有两条。厦门港那边是漳泉移民,樟林港则全是潮汕人和客家人。

靠着北海镇在会安的关系网,黄忠仝三人先是在仙桥街上的一个糖房栖身打杂。时间很快便过了正月十五,这时黄忠仝已经搭上了一个招人去西婆罗洲的蛇头,到了1793年的5月--即农历二月底,背着个破包袱的三人便与其他上百名来自嘉应州和大埔的华人登上了坤甸的土地。

花费小半年时间兜了这么大一个圈子,黄忠仝他们的身份已经毫无问题,任谁也查不出他们其实是北海镇派出的密探。

赵新要查兰芳公司金矿的情况,所以黄忠仝他们从一开始就跟蛇头说要去西婆罗洲淘金。也正是因为他们三个都是客家人,而且算是半个大埔的,所以很快便去了一个叫沙拉蛮的矿区。

兰芳公司统治下的各个矿区,分为公属和私属,其中公属采取对外出租方式,沙拉蛮矿区因为出金量大,自然就成了私属,归属兰芳公司的二把手陈兰伯。

陈兰伯,大埔客家人,十六年前跟罗芳柏一起创建了兰芳会。有一种说法,“兰芳”二字就出自他们的名字。此人和罗芳柏起家的第一仗,就是在坤甸苏丹的支持下跟天地会火并,将其杀的血流成河,赶出了东万律。

作为初抵矿场的“新客”,黄忠仝他们三人的待遇是月薪两块西班牙银元,包吃包住。每天下矿的时间是从清晨四点到下午六点,午间最热的时候休息两小时。另外每天开五顿饭,糙米饭咸鱼管饱。

听上去条件很不错吧?要知道两枚西班牙银元折合1.42两库平银,黄忠仝他们三人一开始也是这么认为的。然而累死累活忙过了第一个月,他们这才发现里面是各种“坑”。

话说西婆罗洲的各位“大哥”真是鸡贼,跟巴达维亚的华人种植园主一样。为了防止工人拿到薪水就跑,采挖的黄金要等到一年一度的开炉提炼后,公司才会根据当年产出的数量和质量,跟各个矿场的矿工统一结算,华工们也只有在那时才能拿到工钱。

然而你以为这就完了么?才不是呢!剥削的手段那是一环套一环,华工只要还不清债务那就别想离开,干到死为止!

跟后世大洋彼岸的那些怀揣着“金山”美梦,最后被卖做“猪仔”的华工所不同的是,十八世纪的华工是被自己人剥削,各家公司比后世的贪婪资本家有过之而无不及。

打个比方吧。假设黄忠仝不喝酒、不喝茶也不抽鸦片;衣服破了也不补,鞋子烂了就光脚,另外最重要的就是没生过病,那么好,当开炉结算后,从账面上说,他至少可以拿到24枚西班牙银元。

且慢,来前儿的船票钱还没结呢!另外还有在船上的吃喝、铺位等杂费,而且都要算利息的。再者到了矿上,一天五顿的伙食费那可都是要钱的,矿区给安排的住处也是要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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