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一章 人性险恶(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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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敬斋从头讲述起来。

焦应元,江都县人,家住广储门外。他家的亲戚里最出名的就是士人焦循,按辈分算是焦应元的堂兄。

焦家有直系兄弟四人,早已分家析产,各过各的。其他兄弟都能自求温饱,只有焦应元,平日游手好闲,又喜赌博,几年下来,便将所分田产销化殆尽,然后便屡屡向亲兄弟和堂兄弟们借贷,借不到便常出忿恨之语。

乾隆五十三年,几个债主一起向焦应元逼债,共计白银二千三百两。焦应元还不起钱,于是经中证公议,将他家田园粮房估价为白银一千五百两,交由几位债主拿去变卖抵债。

谁知焦应元心怀忿恨,遂与自己的好友,身为江都县衙书办的黄能商议,由黄能代写了诉状,于同年十月,以焦应元之母王氏的名义,向江都县衙控告几位债主“诱赌占产”--也就是设局诱惑焦应元参赌,然后一起作弊让他输了个倾家荡产。

话说焦应元之所以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去告状,是因为监生参与赌博会被地方学政惩戒。

孰料焦母王氏知道此事后,指派了次子带着文书前往县衙,说诉状不是自己写的,是冒名捏控。县衙于是将焦应元重重训诫了一番,撤案了事。

到了乾隆五十四年初,焦应元又因借了堂兄焦循白银三百两去赌博,之后被焦循得知后,便十分气愤的训斥了他。结果焦应元又去找黄能商议,打算以侵吞族中钱粮的罪名控告焦循。

没成想,这次又是他母亲王氏站了出来,向衙门讲述事情始末,将案子给撤销了。衙门还判决焦应元必须立即想办法偿还欠焦循的银两。

谁知焦应元的四弟在冲突中支持了焦循,到了去年四月,焦应元就把四弟给告到了扬州同知衙门。理由是四弟从外面带回来的养子,没有资格待继承焦家的财产,应将其逐回原籍。

然后,他母亲王氏再度出马,先是责骂焦应元挟嫌报复,又让四子和族长一起前往衙门作证。不出意外,焦应元又输了官司,再次被“发学戒饬”。

后来焦循北上一走数月,直到年前才回来。而他妻子阮氏又是个知书达礼心地善良的,平日只是在家侍奉婆婆,从不理会外面的闲事。

那书办最后叹道:“黄珏镇焦家,那是世代的书香门第。焦里堂的才学远近闻名,事母至孝,怎么会摊上这么个亲戚!”

方敬斋听完点点头,便让那书办回去安歇。次日一早,他便将情况跟马慧裕做了禀报,马知府一听也怒了。到了此时,他也估计那焦应元很有可能是诬告。不过事涉谋反大逆,不可能就这么草率撤案。

“府尊,此事且再给我两天,在下想和那焦应元家周边邻居打听一二。”

马知府考虑了一下,便同意了方敬斋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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