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1(1 / 3)
作者有话要说:【“只有抓不住的东西才是最美好的,就像是金色飞贼。只有抓不住,心中才会留下念想,才会如此挂念,如此牢记,作为我们生命中的某种缺憾,这样才不会忘记,而那些抓住的,终究有一天会放手,在回忆中一文不值。”】
【曾经拥有的,不要忘记。不能得到的,更要珍惜。属于自己的,不要放弃。已经失去的,留作回忆。】
跟踪一个行踪不定的斯莱特林确实不是什么好想法。因为我不是什么优秀的麻瓜侦探,我的梦想当然也不是当一名傲罗。我只是霍格沃兹五年级的一名普通的赫奇帕奇。
所以这样的事对我来说确实有很大的困难。大多数时候,我都是被“掠夺者”四人组的魔法恶作剧吸引了过去,我总是众多忠实的追随者中的一员。詹姆的魁地奇莱姆斯的人品彼得的装疯卖傻,四人组的一切疯事,非常值得围观。特别是小天狼星·布莱克,他的哥哥,总是那么光芒四射而且超脱凡尘的帅气,而且他自己似乎并不在意在众人面前露脸,毫不在意男生们的崇拜,毫不在乎女生对自己的痴迷与热爱。似乎和他恰恰相反。
我喜欢小天狼星额前的典雅黑发喜欢他灰色的眼眸喜欢他不羁的厌倦表情喜欢他的明亮而放肆的笑容喜欢他的冷漠他的叛逆他偶尔的阳光喜欢他各种漂亮的魔法,就像那些普通的女孩子。我似乎每天就是默念着小天狼星然后过着平淡悠闲的学生生活。只是,略有不同的是,我还没有忽略他有一个弟弟。
直到有一天,事情就这样发生了转机。
公历纪年1976年5月25日晴
星期六下午刚从霍格莫德回来,天气特别好,是我很喜欢的非常干燥温暖的晴天。校袍口袋里装满了用一个加隆买来的糖果,还有新的羽毛笔。同级同院的爱米琳·万斯隔着汹涌的人群对我拼命招了招手,我耸了耸肩,艾米琳一副吃了弗洛伯毛虫的表情,深知我的道德素养。艾米琳是我还算关系可以的……嗯,同学,算是朋友。所以走上去往图书馆的楼梯前微微犹豫了一下,但还是随着人潮走了上去。
我在平斯夫人气场颇为强大的怒视下乖乖地把嘴里叼着的棒棒糖丢进垃圾桶。我漫无目的地在高大的书架之间穿梭,打量着来来往往的学生满足求知欲。这个地方从来不适合我,真的。我除了巫师惊悚悬疑小说和诗集这些好学生眼中的糟粕之外不感兴趣。但我每周必来这里,来感受感受学习气氛,顺便守候我的猎物。
我的猎物是布莱克家的一对兄弟。
小天狼星每周会来这里一次,和他的三个伙伴,一般是在一起写宾斯教授布置的冗长无味的,一般是19英寸的魔法史论文。詹姆和彼得猛抄莱姆斯好孩子的作业,小天狼星在纸上随意涂涂写写。宾斯教授他是个幽灵,所以是灰色半透明的。他用冷漠气喘的声音教授着枯燥无聊的魔法史,看上去有点像干巴巴的老乌龟。我实在不想提他的魔法史,就像不想提他本人和我魔法史的糟糕成绩一样。好吧,我继续说。每当那时,似乎图书馆的女孩子都一下子多了起来,我在这里有一块自己的独属领地,非常适于观测。
雷古勒斯也会来,但是时间不定。
可是我几乎从来没有正面遇到他。惟一的一次,我刚刚踏进图书室。还没来得及站稳,他抱着一本极厚的书,从禁书区出来,手中拿着教授的签名,在我的注视下很快飘走了。
甚至连空气都不会被他搅动地微起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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