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8章 摸索新的电商模式(1 / 3)
最开始的时候,校内网把这种新模式定义为B2B。 可后来觉得不对劲。 四五个大学生搞起来的小组织,很难算得上是“B”。而且,“B”端是要交税的,可大学生以个人名义兼职打点零工,不会去报税。 再然后,校内网就有了新模式——B4C。 B2C的2,是“to”,指的是把产品卖个客户。B4C的4,是“for”,指的是为客户提供服务,通过产品来满足用户的需求。 根据马洛斯的需求层次理论,人们消费是为了满足自身需求,而这个自身需求,从低到高有五个层次,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 比如买大米买菜,就是生理需求;买房买枪,是安全需求;买手机买西装,是社交需求;买奢侈品买豪车,是尊重需求。 最高级的自我实现需求,是通过消费,满足自身的一些个人追求。 比如想更加个性一些,就去定制西装。 比如想变得更富有,就可以低买高卖赚差价,实现自身的经济价值。 校内网在这两个层面,都有涉及。 个性化产品很早就有了,校内网和联想合作,搞了两波贴牌联想的大学生定制款低价手机,受到了大学生的集体欢呼和全社会的赞誉认可。 这才是一家企业社会价值的体现。 现在,第二个层面也有所突破了。 就是让大学生们有一个更好的校外兼职环境,实现他们的个人经济自由的需求。 第二层的社会意义,比第一层还高! 可这背后牵扯面太广,运作起来太复杂。 比如这次石婧琳说的,有的大学生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就从别的渠道进假货,然后以校内团购的名义卖出去。 这是大学生的错误吗? 当然是。 可追逐更高额的利益,是正常不过的人性。 每一个人都可能会犯错。 根本原因,是校内网B4C模式的不成熟,制度有漏洞,监管不到位。 只要给人提供了犯错的机会,就一定会有人犯错。想改变这种局面,就要在制度设计方面,把人性恶的一面考量进去。 假设所有的大学生都是十恶不赦的坏蛋,把他们关在校内网B4C模式的制度下,他们却不能使坏。这才是最好的制度。 可现在石婧琳一拍脑门,轰轰烈烈地把B4C模式给推出来了。 模式没搞清楚,制度设计缺陷严重。 这就蕴含着巨大的潜在危机。 调包售假,只是一方面。 还有更多的问题没有解决。 大学生们通过校内网的B4C团购,赚着钱了,沉沦进去了怎么办?开始不再专心学业,一门心思的去做生意了,怎么办? 如果是李国清、刘强栋、徐百卉、郭鹏飞、王小船、王星这种级别的大学生,那当然没问题。天才有天才的特殊性,学业对他们来说形同鸡肋,课堂里那点知识太肤浅了,远不如在社会中的磨练成长的快。 可天才是少数。 更多的大学生是普通人,他们读大学,就是要追求优秀的学习成绩,要有高分,要有一个平稳的上升渠道。 这也是明明周不器的十校创业联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相关部门却限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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